【胜诉案例】擅自使用他人信息借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2-12-04 点击:580

案件回放:

被告关键为原告王菲公司部门领导。王菲入职后,关键经常以各种理由取走王菲手机,后王菲发现关键使用其手机和身份信息通过微博中由玩转公司运营的微博借钱,于20197月26日以王菲名义借款36000元,分12期还款,利息为4849·8元,并将收到的款项转到自己银行账户。关键及其丈夫李梦达20198月26日至20191226日偿还了前5期,共计17020·75元,剩余7期款项未偿还且出现延期还款情形。王菲要求关键偿还上述款项,关键推脱说等其发工资后偿还,但一直未偿还。王菲无还款能力,借款出现延期,征信出现严重影响,同时受到催款电话的骚扰和恐吓,给王菲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法院判决:

一、被告关键支付原告王菲借款本息共计23829·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关键支付原告王菲逾期费4543·96元(逾期费计算至20201125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王菲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案中,关键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王菲手机和身份信息借款并转至个人银行账户,严重侵犯王菲的财产权利,给王菲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键应当承担偿还债务、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涉人名、公司名系化名。

 

作者:阿依古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