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如何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时间:2022-12-19 点击:572

案件回放:

201858日,王兰与李龙、张静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龙、张静将幸福村285号院内房屋卖给王兰,作价95万元。双方均依约履行合同。涉案房屋对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幸集建(94永)字第015-280号,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王民。该房屋系1998年李龙从王民处购买。王兰系幸福村农民。

 

法院判决

确认原被告于201858日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律师观点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律师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原告系诉争房屋所在村村民,具备购买涉案农村房屋的资格;本案中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已交易完毕,并未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对于原告要求确认涉案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涉人名系化名。

作者:王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