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仅依据转账凭证能要回钱吗?

时间:2023-06-06 点击:1429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A某
   被告:B某
一、案件回放
   原告A某与被告B某之间存在亲戚关系,2017年被告B某在XX购房,在装修过程中被告B某称资金匮乏,于是多次向原告A某借款。后原告A某基于对被告B某的信任,分别于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期间分X笔通过自己XXXX支行尾号XXXX的银行卡转至被告B某尾号XXXX的银行卡号,X笔转账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X元。后原告A某多次通过给被告B某打电话、发微信、去被告B某家中找其本人等方式,要求被告B某尽快偿还借款,但是被告B某一直推脱。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二、协议如下
   一、被告B某偿还原告A某借款XXXXX元(已执行清);
   二、双方就本案一次解决,互不再纠。
三、律师点评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原告A某作为出借人提出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时,其已对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被告B某对原告A某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不存异议,仅抗辩该笔款项是原告A某应支付给自己代履行的费用。在此情况下,被告B某所持的抗辩内容,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新的主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B某对于其所主张的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实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四、相关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