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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析案】恶意找回已售游戏账号,民事或刑事?盗窃或诈骗?

时间:2024-04-19 点击:1131

案件回顾

 

现如今手游当道,李某因成家立业后便无暇再玩游戏,且也无多余的钱进行充值,只好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委托某电子商务公司代为销售。

 

该公司就相当于中介,低价通过收购游戏账号再高价出售给有需求的游戏爱好者,充当担保人的角色,从中间赚取差价。

 

李某的账号皮肤基本全部搜集到,且技术也非常好,荣誉满满,很快该账户被刘某以2万元的价格收购,双方签订了游戏账号转让协议。但半年后,刘某发现自己购买的账号已经正常无法登录,多次尝试后仍然无果,游戏中介和原号主李某都再也联系不上,只得报警处理。

 

最终查明,系原号主李某通过原始注册信息将该账号恶意找回,李某最终被以盗窃罪抓获。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卖出游戏账户时,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买家也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这是一次真实的交易。只是游戏账户卖出后李某又后悔了,这时才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才通过秘密的方式恶意找回账户,因此属于盗窃罪。

 

 

笔者寄语

 

事实上类似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盗窃罪,也可能涉及诈骗罪。

 

如果,李某在出售账号的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压根没有想过把游戏账号交付给买家,出售账号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回以骗取财产,相对应的,买家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此时李某将构成诈骗罪。

 

所以总的来说,虽然都是出卖游戏账户后又恶意找回,但因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不同,罪名也将不同。

 

事实上,此类行为也可能只属于民事纠纷,此前有法院审理认为,账号卖出人将已出售给网络游戏账号找回并更改密码,致使买家无法使用该账号,双方签订账号转让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账号转让协议,卖家退还账号购买款并支付违约金即可

 

北京泽达律师提醒您应当注意,购买游戏账号时,务必选择正规、可信赖的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避免私下交易或与不明身份的人进行交易,这样可以降低遭遇诈骗的风险。

 

其次,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归属、转让规则以及平台或游戏运营商的相关规定,确保卖家有权出售该账号,并且该账号没有被禁止转让或存在其他限制。

 

此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建议您在交易时签订书面合同或使用电子合同等,其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这样哪怕发生纠纷,也能够保证从法律的层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游戏账号只是一类,虚拟商品交易都有极大的风险。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