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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死亡,同桌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4-03-17 点击:1274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是故友,二人忙于工作,许久未见。张某寻得一特色餐厅,遂邀请李某聚餐饮酒,共叙旧谊。李某不胜酒力,喝个大醉。张某打车将李某送至小区门口,李某下车后步履蹒跚,走路东倒西歪,尽显醉态。

张某知道李某家中无人,独自一人在家,目视其进入单元楼道后离开。李某在家中因脚未踩稳台阶而摔倒,头部撞到台阶,家人归来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妻儿认为,李某的死亡与和张某共同饮酒有关,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按照10%的责任比例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妻儿各项经济损失。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李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身体状况是否适合饮酒、能够承受的饮酒极限和过度饮酒的危害应有清醒的认识。李某饮酒没有节制,致使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并疏于自身安全防护,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知晓当日饮酒,也知道李某家中无人,作为同饮者多一分谨慎义务。张某仅目视李某进入单元楼道,留李某一人在家,未通知其亲属,亦未采取其他措施,导致李某死亡事故的发生。张某对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

聚餐饮酒虽是正常社交活动,参与者共饮中可能会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危险境地,此时共饮者基于先前的共饮行为负有合理义务,通常包括:提醒其他共饮者适量饮酒、不劝酒、不灌酒、不罚酒;注意共饮者是否出现醉酒或身体不适,若有上述情况应劝阻酒驾、送医就诊、通知亲属等。如果出现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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