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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盗窃所得无法兑现的记名债券构成盗窃罪吗?

时间:2023-12-05 点击:1028

 张某潜入李某家中,发现若干债券,将其盗走。张某兑现盗窃所得债券时发现该债券是记名债券,无法兑现,一怒之下将其撕个粉碎。李某因为不记得债券信息而无法挂失,造成了10余万元的损失。

 

   问:张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张某盗窃记名债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李某的债权,因此张某的行为构称盗窃罪;即使张某试图兑现债券未果时不毁坏债券也构成盗窃罪。张某盗窃的数额应该是债券所记载的债权金额。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