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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刑事拘留,作为家属可以做哪些工作?

时间:2024-02-24 点击:917

   当家属被刑事拘留后,家人都会非常焦急,急切想搞清楚怎么回事,怎么把家属放出来。
    首先,要搞清楚嫌疑人被拘留的原因。虽然家属一般都会收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拘留通知书一般是挂号信邮寄,家属很久才收到),但是家属平时很少接触刑事案件,尤为欠缺刑事诉讼流程和刑法的基本常识。

律师可以通过家属掌握的信息,以及和公安机关了解的信息,初步判断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基本情况。

其次,律师应当第一时间办理会见手续,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的目的有以下几点:1、了解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2、了解嫌疑人被抓捕的经过;3、了解嫌疑人被提审的情况;4、了解嫌疑人对涉嫌的罪名的辩解;5、了解是否对嫌疑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和证据;6、了解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和需要;7、能否为嫌疑人办理取保,以及如何办理取保;8、嫌疑人对家里的生活安排;9、其他等等。

经过初次会见之后,律师应当准确梳理刑事诉讼期限,比如,拘留后最长37天内,公安局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批捕,那么,律师要及时地和公安机关沟通,能否不报捕,律师应结合初步了解的案情,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提请逮捕申请书》。

如果报捕的话,在这37天内,要和公安机关多次核实,什么时间报捕。因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捕后,检察院需要在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这是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最关键的时刻。

会见不是固定的,不能为了会见而会见,每一次会见,辩护律师都要列好《会见提纲》,并提前和家属沟通,可以为家属传达非案件相关的信息,比如对嫌疑人的关心,给嫌疑人信心等,毕竟嫌疑人在看守所,最担心的是家人。

在侦查过程中,结合律师不断掌握了解的情况,可以不断地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此时,递交的申请书,并非制式版本,而是结合律师不断掌握对嫌疑人有利的信息,进行说理论证。当有些对嫌疑人有利的案件事实,侦查机关没有注意到时,律师也可以向侦查机关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争取侦查机关查清对嫌疑人越有利的事实。

律师在侦查阶段办理刑事辩护时,需要熟悉负责该案的人员结构。比如,北京地区,人身类犯罪和财产类犯罪的办案单位虽然都是公安局,但是一般人身类犯罪的办案权分配给刑侦大队或者辖区派出所做基础对接,财产类犯罪的办案权一般由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他们都是做具体工作的,但很少有决定权。关于取保的决定权、提请批捕的决定权,一般是区分局法制处来审核决定。所以,律师办案应当搞清楚办案单位人员的分工和职权,做到有的放矢,不然辩护工作很容易打在棉花上。

总之,在侦查阶段家属和律师的每一份努力,都是为了保障嫌疑人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益。以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刑事侦查阶段的基本流程,以及需要做的基本工作。刑事案件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具体工作还需要专业的刑辩律师结合案情分析、论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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