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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终被判刑,这些知识你不得不看!

时间:2024-04-13 点击:1574

案例回顾

李女士与王某结婚有了女儿后,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便辞职在家做起了家庭主妇。由于经济压力都落在了王某一人身上,长久下去王某便心生怨言,与李女士多次发生冲突,还动手将其打伤李女士为了孩子忍辱负重,且因顾及传统陈旧思想,认为家暴属于家庭内部琐事,便一直未追究。

之后的生活,王某变本加厉,下手更加不知轻重,二人便以离婚告终,为了不影响孩子孩子,李女士还仍然与王某住在一起

不多久,李女士了新的工作,然而王某控制欲极强,仍然处处骚扰限制李女士的正常生活,李女士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保护令发出后,像是更加惹怒了王某,之后的一天,王某再次将李女士及其同事打伤,法院调解后的没几天,王某又继续给李女士发各种威胁短信,严重扰乱了李女士的生活。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造成了恶劣后果,最终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个月。

 

泽达分析

本案系香洲法院真实案例分享,也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在本案中,王某就符合此种情形。

据最高院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二是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在证据形式上,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

 

笔者寄语

需要强调的是,很多人会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离婚诉讼联系到一起,但实际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具有高度独立性,不依托于其他诉讼,所以才能够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关于时间问题也需要关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申请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而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措施,有以下几种: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